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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055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

 度期限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授信

 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

 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和协创数据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协创”)提供总额不超过 13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

 的连带责任担保及存单质押担保等。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

 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3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

简称“中国信托银行香港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分别签订了《保证书》,为全资子公司

香港协创分别提供不超过 1,400 万美元、1,5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署协议的主

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2.债务人:协创数据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1,400 万美元。

   (2)担保的范围:

   A.任何币别到期、应偿还或由债务人于任何时间对债权人所引起之任

何类型(包括债务人因支付违反合约所生损害之任何义务)之所有金额与
责任,无论系与任何其他人分别或共同,无论系现在或未来、实际的还是

或有的、主要的或附带的、受担保或未受担保、从属或者非从属;

   B.依据债务人所适用之利率,计算至债权人受领付款之日,或计算至

可得支付但因任何情况而限制支付之日,其间所产生之所有利息(包括任

何要求或判决之前或之后);

   C.债权人以受完整担保赔偿之基础为执行本保证书所有费用、成本、

支出及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任何汇兑管制之溢价及罚款)。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担保为持续性担保,直到保证人有关于债务人而由

债权人所招致之一切任何金额(无论系实际的或是或有的)之债务已完全

履行并清偿为止。

    (二)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协创数据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1,500 万美元。

   (2)担保的范围:

   A.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债权人的全部

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

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

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
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

   B.至债权人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

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

   C.因债务人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

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

由债务人支付的其他金额;

   D.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债权人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

费)。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三年,自债权确定期间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

   A、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

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

   B、如果银行根据保证书相关要求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

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6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1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香港分行签署的《保证书》;

    (二)公司与汇丰银行签署的《保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