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28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 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083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

华创建大厦1座12层1209号房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耿四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106,315,9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3.60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6,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7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31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31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5%。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2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91%;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9.6170%;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38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并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030%;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17%;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并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030%;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17%;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并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030%;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17%;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030%;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17%;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030%;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17%;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6《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030%;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17%;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030%;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17%;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030%;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17%;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并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2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91%;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9.6170%;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38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万威世、赖凌云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