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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天化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12-11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3-04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 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
  1
         立方式由南通江天化学品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方式由南通江天化学品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司,在江苏省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注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91320600717452733F。               信用代码:91320600717452733F。

                                       第八十五条

                                       ……
    第八十五条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
                                       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
                                       出任的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
    出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
2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
    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选人的议案;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
    ……
                                       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第一百一十条

    ……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 第一百一十条

    取公司党支部的意见。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
3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听取公司党支部的意见。

    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

                                       员会。其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

                                       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公

4   新增条款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任

                                     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档案保

                                     存等相关事项,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议题

                                     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

                                     材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

5   新增条款                         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

                                     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

                                     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

                                     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

    列形式发出:                     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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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邮件、传真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传真方式送出;

    (三)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

  7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南通市市场监 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南通市

        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 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

        文版章程为准。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章程备案
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全文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