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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泰妮: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6-30  

                                                    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3-037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云南贝泰妮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
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和监事。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5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14.50万股,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
一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
性股票。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并同意以 61.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