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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泰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2023年半年
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32,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32,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关于授权公司对外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
在授权额度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12亿元进行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业务,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建立投资管理机制并制定行之有效
的内控管理措施,以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该对外投资授权事项。
    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本期间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期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志伟




                                                        2023年8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   宁




                                                        2023年8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汪   鳌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