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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泰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
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
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
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志伟




                                                        2023年8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   宁




                                                        2023年8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汪   鳌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