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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亚精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亚精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襄阳
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亚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亚精工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18.2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04.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3,930.4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373.52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154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长江保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具体投资如下项目(调整后):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1     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密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24,373.52
    2     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合计                                   34,373.5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9,953.69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5,028.59 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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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应当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3
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
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
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
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
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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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其他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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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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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                    张硕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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