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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红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世纪证券收益凭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9-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世

            纪证券收益凭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红普林

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世纪证

券收益凭证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

纪证券”)收益凭证产品,2023年内购买额度不超过3亿元,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

资金。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通过中红普林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普林集团”)持有公司45%股权(国贸控股持有中红普林

集团50.50%股权),并直接持有公司15.15%股权,故国贸控股为间接控制的公司

法人;同时国贸控股高级管理人员高少镛先生、董事吴韵璇女士兼任世纪证券董

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项和第

7.2.5第(三)项规定,公司与世纪证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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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董事桑树军先生、詹志东先生、池毓云先生、杨永岭先生、曾源先生、

苏毅先生、关联监事周朝华先生回避本项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

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8号)同意注册,中红普林医疗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7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4,745,3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8,288,946.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1,896,456,353.74元,扣除募投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后超募金额为

1,316,713,653.74元。募集资金1,917,800,968.44元(含部分未划转发行费用)已于

2021年4月21日到账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1]350Z0002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丁腈手套项目     42,974.27           42,974.27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7,974.27           57,974.27


     公司在上述两项募投项目中已分别投入42,974.27万元及15,000万元,合计投

入资金57,974.27万元,完成率100%。

     2022年12月30日,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

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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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募资金及其利息额度不超过14.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和国债逆回购等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本次购买关联方世纪证券收益凭证的3亿元额

度在上述现金管理14.5亿元额度范围内。

    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公司70%

股权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加快新赛道开拓布局,丰富公司产品线,推进公司在

医疗器械行业整体发展,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以部分超募资金5.41亿

元收购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公司70%股权,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该款项已使用超募资金完成支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699,800,000.00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9,549,491.09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58263740T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成立时间:1990年1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

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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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世纪证券于1990年12月28日成立,是新中国

最早一批设立的国有控股全牌照证券公司,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

L0162H235020001。世纪证券在全国各地设立了50余家分支机构,主营业务涵盖

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投资交易四大业务板块。公司以服务机构客户

为主,为企业集团、个人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金融同业机构及政府客户提

供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全产业链综合金融服务。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世纪证券资产总额1,637,648.92万元,所有

者权益544,572.7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96,421.67万元,净利润15,212.76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世纪证券资产总额 1,717,733.70万元,所有者

权益555,930.69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51,303.10万元,净利润8,151.31万元。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49.39%
    2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92%
    3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9%
    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48%
    5     其他股东合计                                                0.72%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世纪证券第二大股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贸

控股通过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世纪证券股权。

    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国贸控股通过中红普林集团持有公司45%股权(国

贸控股持有中红普林集团50.50%股权),并直接持有公司15.15%股权,故国贸控

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时国贸控股高级管理人员高少镛先生、董事吴韵璇女

士兼任世纪证券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

条第(三)项和第7.2.5第(三)项规定,公司与世纪证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桑树军先生为中红普林集团总经理,公司董事兼中红普林集团董

事杨永岭先生为上海滦倴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世纪证券与除中红普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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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贸控股、桑树军、上海滦倴商贸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前十名公司股东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世纪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收益凭证指证券公司以私募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

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为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非公开发行的本金保障型

固定收益凭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世纪证券收益凭证暨关联交易

的投资收益率是参考同一时期同期限券商收益凭证的收益水平,同时按照“随行

就市”的原则确定的。相对于同期的其他券商收益凭证,收益率具有一定的优势。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

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对象:世纪证券发行的收益凭证

    交易金额:公司2023年内任一时点购买世纪证券收益凭证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果为准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产品期限:单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产品收益率:参考同一时期同期限券商收益凭证的收益水平,按照“随行就

市”的原则,确定最终收益率。

    具体相关产品交易协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

    六、产品风险提示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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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购买的收益凭证产品属于本金保障型的理财产品,且产品期限相对较短、

收益水平相对固定。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政治法律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的影响。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财务管理本部负责具体经办事宜,财务管理本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

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收益凭证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一旦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购买上述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控制投资风险。

    七、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世纪证券收益凭证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

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9万元,公司未与世纪证券进行任何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已经向我们提交

了相关资料。经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核,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进行

的,交易定价原则为“随行就市”,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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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世纪证券收

益凭证暨关联交易的进展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董

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公司购买世纪证券收益凭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内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世纪证券收益凭证产品,有利于提供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认为公司

此次投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

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

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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