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6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
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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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是在各方平等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
息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在公司生产经营日常需求范围内,所涉担保的被担保对象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控,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
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增加资金运营收益,提高资金收
益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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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
到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的议案》。
五、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合
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
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
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
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关联交易定
价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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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付根、张旭东、李坤成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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