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 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 关 制度 的 要求,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 2023 年 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就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前知会了我们,并进行 了必 要 的沟通,有助于我们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 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 富 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 足公 司 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 事会 审 议。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高彦祥、吴玉光、宋萍萍 202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