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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肇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3-10-27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国内外环
境、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开拓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做出的谨慎、合
理的决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1)公司将“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
备替换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2)公司将“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颜爱民




          刘   浩




          刘益灯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