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0-2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
内容是在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
首次授予且上一个归属期仍满足任期期限要求的147名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3.784万股予以作废;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绩效考核结果:X≤60分,本期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其本期计划归属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1.071万股予以作废;5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绩效考核结果:60分<X<
80分,本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仅按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80%
归属,其本期计划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0.384万股予以作废。因此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作废15.239万股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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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的34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予以作废;2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68万股予以作
废;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绩效考核结果:60分<X<80分,本期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仅按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80%归属,其本期计划归属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0.097万股予以作废。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作废7.777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
形;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
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授予部分1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5.3150万股
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归属期内按规定归属,预留授予部分3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23.308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
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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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相关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形。同
时,公司编制的《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已经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13361号《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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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黄方亮 孟庆强 牛红军
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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