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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车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3-08-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集车辆

 保荐代表人姓名:邬岳阳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先湧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构”)根据相关规定,审阅中集车
                                                 辆发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2 次,保荐机构每季度查询了公司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列席 2 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
                                         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
                                        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
                                        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列席 1 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
                                         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
                                        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
                                        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列席 1 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
                                         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
                                        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
                                        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无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是,保荐机构已按照深圳证券交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易所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


                                  2
                                                         务工作报告。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是              不适用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3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10、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邬岳阳                      袁先湧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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