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关于签订A股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10-09
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3-078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A 股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9 号)同意注册,中集车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2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6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809.6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31.92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377.68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6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A 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基于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为提高 A 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
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公司对部分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终止及变更。公
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及 2023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 A
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关于终止及变更 A 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对于新增的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及子公司开立了 A 股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
分别签订了 A 股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截至 2023 年 9
月 19 日募集资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专项账户余额
(人民币万元)
星链半挂车高
中集车辆(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 4000021519200340067 0 端制造产线升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级项目
强冠罐车高端
中集车辆(集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755901337610919 0 产线升级改造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新时代支行
项目
太字节厢体高
中集车辆(集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755901337610112 0 端制造产线升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新时代支行
级项目
中集车辆三好
中集车辆(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 4000021519200340342 0 发展中心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项目
驻马店星链半
驻马店中集华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5 4000021519200339104 0 挂车高端制造
车辆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工业区支行
产线升级项目
东莞星链半挂
东莞中集专用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6 4000021519200338574 0 车高端制造产
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线升级项目
星链奔腾行走
江苏宝京汽车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7 4000021519200337947 0 机构高端制造
件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产线升级项目
中集陕汽重卡(西 西安星链半挂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8 安)专用车有限公 4000021519200339476 0 车高端制造产
公司深圳工业区支行
司 线升级项目
“星链半挂车高
端制造产线升
级项目”之“扬
扬州中集通华专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9 4000021519200340590 0 州星链半挂车
用车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及强冠罐车高
端制造产线升
级项目”
芜湖强冠罐车
芜湖中集瑞江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553900002710602 0 高端制造产线
车有限公司 深圳蛇口支行
升级项目
11 扬州中集通华专 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04095610704 0 “强冠罐车高端
用车有限公司 深圳蛇口支行 产线升级改造
项目”之“扬州
星链半挂车及
强冠罐车高端
制造产线升级
项目”
中集车辆太字节 镇江太字节厢
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汽车车厢科技(镇 755968189810901 0 体高端制造产
深圳蛇口支行
江)有限公司 线升级项目
三、A 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A 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相关 A 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
“乙方”)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
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邬岳阳、袁先湧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A 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相关 A 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子公司(以下
简称“甲方二”)与相关 A 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
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
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
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邬岳阳、袁先湧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
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A 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A 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