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3-081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及4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召开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时00分至15时30分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及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 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阳达路88号上海艾录三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400,391,800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2,254,21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 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谢嘉湖、桂逸尘律师通过 通讯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2,254,217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3.021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4) 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64,197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2.1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64,197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2.16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安康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 (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5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5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5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5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5.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5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6.00:《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 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5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7.00:《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5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5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9.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5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0.00:《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5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11.00:《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等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5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12.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2023年预计薪 酬、津贴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5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13.00:《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3年预计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5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1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5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5.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5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6.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安康先生、陈雪骐女士、张勤女士、陈曙 先生、陆春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6.01:《提名陈安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44,772,37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回避表决股份 除外)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664,19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16.02:《提名张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201,117,42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回避表决股 份除外)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664,19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16.03:《提名陈雪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213,150,47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回避表决股 份除外)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664,19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16.04:《提名陈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89,079,08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回避表决股 份除外)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664,19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16.05:《提名陆春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213,151,72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664,19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17.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杰先生、戴钰凤女士、夏尧云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7.01:《提名戴钰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72,254,21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664,19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17.02:《提名陈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72,254,21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664,19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17.03:《提名夏尧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72,254,21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664,19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18.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钱慧浩先生、胡军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 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8.01:《提名钱慧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72,254,21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664,19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18.02:《提名胡军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72,254,21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664,19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谢嘉湖、桂逸尘律师通过通讯方式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