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目 录.............................................................................................................................. 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5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2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4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24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8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8 发行人律师声明................................................................................................... 29 审计机构声明....................................................................................................... 30 验资机构声明.......................................................................................................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 32 二、查阅地点....................................................................................................... 32 三、查阅时间....................................................................................................... 32 四、信息披露网址............................................................................................... 33 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盛雪华 盛天宇 钱晓达 杨 华 顾建平 方世南 冯晓东 全体监事签字 蒋伟 尧伟 徐燕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盛天宇 赵玉宝 李欣 李建 杨华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海锅股份、上市公司、本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指 公司、公司、发行人 301063.SZ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象发行股票 海锅创投 指 张家港保税区海锅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大会 指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见证律师 指 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2023 年 5 月 26 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公司章程》 指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实施细则》 指 则》 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 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3 日,海锅股份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3 年 2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张家港海锅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3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4 52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 入东吴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3 年 6 月 5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特定投资者认购资金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70 号)。根据该报告,保 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海锅股份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 共计人民币 499,999,991.40 元。 2023 年 6 月 5 日,东吴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 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3 年 6 月 7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 字(2023)00071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 至 2023 年 6 月 6 日止,海锅股份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120,72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1.4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037,849.7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962,141.67 元,其 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0,120,724.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467,841,417.67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5,272,000 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0,120,724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25,272,000 股),未超过本次发 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 23,474,178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 5 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即不低于 21.30 元/股。 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 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 24.85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3.35%, 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6.67%。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名投资者,未超过 35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 定以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99,999,991.4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037,849.73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962,141.6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 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50,000.00 万元。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 6 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 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张 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 名单》。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43 家;基金公司 46 家;证券公 司 30 家和保险机构 20 家,合计 159 家。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24 家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 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张家港海锅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基础 之上增加该 24 家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孙培奇 2 济南祥瑞投资有限公司 3 袁佳 4 李天虹 5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 UBS AG 7 董卫国 8 魏巍 9 何伟政 10 崔昱 11 蒋海东 12 杨茵 13 廖彩云 7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4 牟利德 15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 夏海燕 17 汤建忠 18 刘振阳 19 华有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20 西藏美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 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2 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23 陈健 24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在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T-3 日)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T 日)9:00 前,向上述投资者(含 24 名新增投资者)发送了认购 邀请文件,主要包括《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 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2、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3 年 5 月 30 日 9:00-12:00,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35 家投资者回 复的《申购报价单》、《产品申购信息表》和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且按 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前述 35 家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了完整 的相关材料,均为有效报价。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 35 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 下: 编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申购对象名称 保证金 号 (元/股) (万元) 效报价 8 编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申购对象名称 保证金 号 (元/股) (万元) 效报价 张家港市南丰镇村级经济联合发展有限 1 24.01 8,400 是 是 公司 2 崔昱 24.00 1,500 是 是 3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25.40 2,000 是 是 4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3.96 3,000 是 是 5 杨茵 26.01 1,500 是 是 6 袁佳 21.80 1,500 是 是 25.88 1,900 是 7 何伟政 24.88 1,900 是 是 22.00 1,900 是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 27.00 1,500 是 8 是 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4.02 2,000 是 9 刘振阳 21.80 1,500 是 是 22.80 1,600 是 10 孙培奇 22.30 1,600 是 是 21.80 1,600 是 21.88 2,000 是 11 牟利德 21.68 2,000 是 是 21.30 2,000 是 22.63 1,500 是 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探骊钱湖 12 22.10 1,500 是 是 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1.30 1,500 是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 13 21.31 1,600 是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5.69 2,000 是 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90 3,200 不适用 是 23.99 4,300 是 25.88 1,500 是 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禅定成长 2 15 23.88 1,700 是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88 1,900 是 16 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4.02 2,500 是 是 25.02 1,500 是 17 华有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24.74 1,600 是 是 23.07 1,700 是 25.02 5,000 是 18 魏巍 23.02 8,000 是 是 22.02 10,000 是 25.50 1,500 是 19 UBS AG 不适用 24.50 3,500 是 9 编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申购对象名称 保证金 号 (元/股) (万元) 效报价 20 陈健 21.80 1,500 是 是 24.38 1,600 是 2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23.65 3,300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华泰 22 25.08 1,500 是 是 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 23 25.08 1,500 是 是 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 24 25.08 1,500 是 是 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 25 25.08 1,500 是 是 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 26 24.88 1,700 是 是 智选 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59 3,200 是 27 李天虹 是 22.29 3,700 是 2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47 1,700 不适用 是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 29 24.20 1,500 是 是 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26.22 2,900 是 3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41 4,200 不适用 是 24.85 11,500 是 24.53 1,700 是 31 蒋海东 23.17 3,200 是 是 22.01 4,200 是 32 西藏美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30 1,500 是 是 25.21 2,300 是 3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9 6,500 不适用 是 24.89 12,000 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34 23.33 3,300 是 是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5 汤建忠 23.98 1,700 是 是 此外,1 家投资者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但未在报价时间内提交《申购报 价单》及其他申购附件;1 家投资者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但未在询价前提供 认购意向函,故不在询价前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范围内。因此该 2 家投资者视为 无效申购。 3、获配情况 1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4.85 元/股,发行数量为 20,120,72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1.40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 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号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远基金 1 603,621 14,999,981.85 -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杨茵 603,621 14,999,981.85 3 何伟政 764,587 18,999,986.95 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禅定成长 2 号私募证 4 603,621 14,999,981.85 券投资基金 5 UBS AG 603,621 14,999,981.85 6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804,828 19,999,975.8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 7 603,621 14,999,981.85 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 8 603,621 14,999,981.85 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 9 603,621 14,999,981.85 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 10 603,621 14,999,981.85 老金产品 11 魏巍 2,012,072 49,999,989.20 12 华有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603,621 14,999,981.85 1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7,726 31,999,991.10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28,973 119,999,979.05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36 15 684,104 16,999,984.4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05,845 107,000,248.25 合计 20,120,724 499,999,991.40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交所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 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 11 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 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XNN8F5X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旭街 2 号 820 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王羽琳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经营范围 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603,621 限售期 6 个月 2、杨茵 姓名 杨茵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508198101******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获配股数(股) 603,621 限售期 6 个月 3、何伟政 姓名 何伟政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12 身份证号 440402198111******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获配股数(股) 764,587 限售期 6 个月 4、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禅定成长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3243824209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652 号 806 室 A 法定代表人 何艳 从事信息、教育、网络、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 经营范围 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摄影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603,621 限售期 6 个月 5、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 瑞士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主要办公地点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获配股数(股) 603,621 限售期 6 个月 6、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企业名称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074251442 注册资本 14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 9 号院 1 号楼 19 层 1906 法定代表人 李源 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经营范围 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804,828 限售期 6 个月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 经营范围 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603,621 限售期 6 个月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 经营范围 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603,621 14 限售期 6 个月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 经营范围 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603,621 限售期 6 个月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 经营范围 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603,621 限售期 6 个月 11、魏巍 姓名 魏巍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222197910******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获配股数(股) 2,012,072 15 限售期 6 个月 12、华有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有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318031755Y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 195 号花都汇商务中心 5 栋 注册地址 02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春停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 场策划;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 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经营范围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603,621 限售期 6 个月 1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287,726 限售期 6 个月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4,828,973 限售期 6 个月 1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5676619268 注册资本 97882.297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188 号滨江基金产业园 2 栋 204 法定代表人 任颜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 经营范围 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股数(股) 684,104 限售期 6 个月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17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4,305,845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 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广东臻远 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的禅定成长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轻盐智选 36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 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参与 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备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备案。 杨茵、何伟政、魏巍为自然人投资者,华有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其他投资 者,UBS AG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均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备案 18 登记手续。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保险类投资者,天 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华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 划分为 C1 保守型、C2 谨慎型、C3 稳健型、C4 积极型、C5 激进型。 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相关制度,专 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 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 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律师对其进行了 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序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是否已进行产 发行对象 号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品风险警示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 1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 序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是否已进行产 发行对象 号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品风险警示 普通投资者 2 杨茵 是 不适用 (C4) 普通投资者 3 何伟政 是 不适用 (C5) 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禅定成长 4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UBS AG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6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华泰 7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 8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 9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 10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普通投资者 11 魏巍 是 不适用 (C5) 普通投资者 12 华有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C5) 1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 15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智选 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海锅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 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 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安排,亦未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0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保荐代表人:尹宝亮、毕宇洪 项目组成员:骆廷祺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电话:0512-62938562 传真:0512-629385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肖翔 经办律师:徐其干、侯越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 269 号星座商务广场 1 幢 2902 室 联系电话:0512-65588369 传真:0512-65076302 (三)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德忠、程正凤、钱俊峰、朱健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21 (四)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签字注册会计师:钱俊峰、朱健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件股份数量 (股) 1 盛雪华 境内自然人 15,200,000 18.04% 15,200,000 张家港保税区海锅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 2 10,288,000 12.21% 10,288,000 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3 盛天宇 境内自然人 10,284,562 12.21% 10,284,562 4 钱丽萍 境内自然人 7,454,438 8.85% 7,454,438 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 境内非国有 5 6,533,000 7.76% 有限公司 法人 张家港盛驰企业管理合伙 境内非国有 6 5,077,599 6.03% 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交银施罗德启诚混合型证 其他 1,405,129 1.67%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 8 其他 1,321,200 1.57%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张家港盛畅企业管理合伙 境内非国有 9 1,242,600 1.48% 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张家港盛瑞企业管理合伙 境内非国有 10 1,222,400 1.45% 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合计 60,028,928 71.26% 43,227,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 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示意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件股份数量 (股) 1 盛雪华 境内自然人 15,200,000 14.56% 15,200,000 23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件股份数量 (股) 张家港保税区海锅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 2 10,288,000 9.86% 10,288,000 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3 盛天宇 境内自然人 10,284,562 9.85% 10,284,562 4 钱丽萍 境内自然人 7,454,438 7.14% 7,454,438 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 境内非国有 5 6,533,000 6.26% 有限公司 法人 张家港盛驰企业管理合伙 境内非国有 6 5,077,599 4.87% 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境内非国有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28,973 4.63% 4,828,973 法人 境内非国有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05,845 4.13% 4,305,845 法人 9 魏巍 境内自然人 2,012,072 1.93% 2,012,07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交银施罗德启诚混合型证 其他 1,405,129 1.35% 券投资基金 合计 67,389,618 64.57% 54,373,89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以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股权结构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增加 20,120,72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 将相应发生变化,发行后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偿债能力 得到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2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 巩固现有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 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 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且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25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募集资 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 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2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募集资 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管理办法》《注 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 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尹宝亮 毕宇洪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8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 肖 翔 经办律师: 徐其干 侯越 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9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陆德忠 程正凤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钱俊峰 朱 健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郭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0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钱俊峰 朱 健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郭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 11 号 电话:0512-58903303 传真:0512-5890338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电话:0512-62938562 传真:0512-6293850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32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下无正文) 33 (此页无正文,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