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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瑞医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2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0 号)同意

注册,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2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4,54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8,204.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535 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

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市瑞蒂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蒂莲”)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产品开发项目”的

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及瑞蒂莲已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户名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瑞蒂莲                      42050101100100000776   新产品开发项目
              司武汉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武汉市瑞蒂莲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

简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新产品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

釆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耸、马晓露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

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

在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

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

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