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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瑞医药: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6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意向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28 日,经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甲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批准,公司与武汉市盛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祥化工”

或“乙方”)、湖北鑫承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承达”、“标的公

司”或“目标公司”)签署《投资意向协议》,公司拟通过增资和股权受

让的方式投资标的公司,目标持股比例不低于 51%。

    鑫承达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目前主要发展方向为农药、医药等

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鑫承达位于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

占地面积 100 亩左右,一期规划年产 1000 吨/年医药等中间体项目

(600 吨/年 TRAA、400 吨/年酮氯亚砜,主要用于防治大部分同翅目

害虫和除草类药物),二期规划年产 650 吨/年医药等中间体项目(主

要用于抗艾滋病、治疗癫痫类药物)。鑫承达已组建起一支专业化的

技术、管理队伍,生产技术团队具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公司本次投资

旨在整合资源,构建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平台,完善公司医药产
业链布局,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仅为各方意向合作的初步洽谈

结果,具体的交易方案尚需根据审计、评估等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各方将按本意向协议确定的交易内容开展工作,推动中介机构审

计、评估等工作,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且交易条件具备的基础上,积

极推动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决策程序。

    公司与《投资意向协议》签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投

资意向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投资意向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交易对手方及担保方

    1、武汉市盛祥化工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乙方)

    企业名称:武汉市盛祥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樊翠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68078868M

    成立时间:2004 年 12 月 7 日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森林大道 499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

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樊翠英,身份证号:420106196102******,住所:武汉市江

汉区天门墩路****,系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保方、丙方 1)

    3、盛夏,身份证号:420103198508******,住所:武汉市江汉

区天门墩路****,系丙方 1 的直系亲属。(担保方、丙方 2)

    4、盛利,身份证号:420106195602******,住所:武汉市江汉

区天门墩路****,系丙方 1 的直系亲属。(担保方、丙方 3)

    丙方 1 作为乙方的实际控制人,丙方 2、丙方 3 作为丙方 1 直系

亲属,自愿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对关联方的认定要求,盛祥化工、樊翠英、盛夏和盛利均

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目标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鑫承达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4MA4F4HJE1F

    注册资本:7,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盛利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2 日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雷雁大道 1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

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武汉市盛祥化工有限公司              3,900         52.00%
 2        湖北锦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3,600         48.00%
               合计                           7,500        100.00%

       (三)投资前提及意向金支付

       1、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目标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股权纠

纷、目标公司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与甲方前期沟通的信息无重大差

异的,交易双方若无重大异议应在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支付投资意向金

之日起 6 个月内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协议。

       2、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30%股权为上述 2,000 万元意

向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甲方作为该等股权的唯一质权人)

       3、在交易双方股权合作正式协议签订后该意向金可转变为增资

款。本协议被终止之日或甲方发出书面还款通知之日(以较早日期为

准)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排他性意向金足额返还甲方,并支付相应

资金成本。

       4、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完成首笔投资意向金支付后,聘请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财务审计、资产

评估工作,对标的公司投资的交易方案将在此轮审计评估后由双方协

商确定。

    (四)股权合作协议及其签署

    在下列前置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各方应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股

权合作协议,甲方有权对下述前置条件的一项或多项予以豁免:

    1、甲方对标的公司完成审计、评估等工作,且各方已经就审计、

评估中所发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及本次交易的方案达成了一致,不存

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问题,不存在影响标的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问

题或重大不利变化;

    2、标的公司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业务、负

债(含潜在或有负债)等方面情况均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在所有

的重要方面不存在故意遗漏、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实或重大瑕

疵的情况;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就审计评估中所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出具

了相应陈述、保证、承诺;

    4、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且未发生对标的公司资产、负债、

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合理预见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件、事实、变化等;

    5、乙方、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情形;

    6、交易双方就标的公司股权合作方案、股权合作协议达成一致

意见;
    7、乙方及标的公司同时承诺关于本协议的执行已获得各自有关

内部决策机构以及有权监管机构的审批(如需)和同意。

    (五)本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取得内部决策机构以及有权监管机构的审

批(若涉及)通过后生效。

    (六)其他约定

    1、如果各方自本协议签署日起 6 个月内无法签订正式股权合作

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如遇各方认可的特殊情况可对该期限予

以适当延长。

    2、丙方自愿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人,保证期限:乙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排他和禁止性条款

    标的公司承诺遵守排他性原则,在本投资意向协议有效期内(投

资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 6 个月)不得与甲方之外的其他方达成有关股

权合作或投资的任何意向或协议。

    (八)协议生效

    本意向协议经交易双方签署之日成立,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

(如需)审议通过且符合有关监管要求之日生效,有效期为 6 个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

    鑫承达一期产品已逐步进入试生产,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产品技术成熟、市场稳定。公司本次投资旨在充分利用鑫承达现有基

础推进公司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医药产业链
布局。鑫承达既有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仅为各方意向合作的初步洽谈

结果,具体的交易方案尚需根据审计、评估等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签订的为意向协议,暂不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业绩构成重大

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仅为各方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最

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