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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阿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16 号星河丽思卡尔
顿酒店 4 楼宥融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
有 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352,748,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88.18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49,20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87.29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3,547,4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0.88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748,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2.68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 7,20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1.8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547,4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0.886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
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8%;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6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8%;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6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独立董事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出了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8%;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6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8%;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6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8%;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6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8%;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6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8%;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6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迪阿投资(珠海)有限公司、共青城温迪壹号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5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1%;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71%;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512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8%;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6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8%;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6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8%;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6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52,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8%;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6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8%;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6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8%;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6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元婕、覃国飚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