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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亿马: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8-25  

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3-098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

授权经营层办理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事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互联精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互联精英”)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新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10000236161),并与公司、保荐

券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37 号)

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177.8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48.66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3,117,48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856,828.0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10,260,652.00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600012 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公司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金园支行(银行账号:

647075080908)中募集资金及其孳息合计 39,252,524.84 元,在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 (银行账号:

2003020329200303976)中募集资金及其孳息合计 16,444,133.62 元,

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黄山支行(银行账号:

445006110013000173838)中超募资金及其孳息 41,476,952.44 元以

及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银行账号:

391680100100071049)中超募资金 389,989.10 元划转至互联精英新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合计 97,563,600.00 元。根据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互联精英与公司、保荐券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广东

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四方监管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余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额(元)
深 圳 市 互 广东华兴银                                  用于深圳综合

联 精 英 信 行股份有限                                  运营中心项目
                         210000236161   97,563,600.00
息 技 术 有 公司深圳后                                  的募集资金存

限公司     海支行                                       储和使用

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下属机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广东华兴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深圳市互联精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账号为 210000236161,截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专户余额为 9756.36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深圳综合运营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温波、宋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甲方二通过前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单笔 200 万元以上的款项支

付(同一日内对同意账号的支付金额需合并为一笔支付计算),需要

提前通过邮件向丙方申请并抄送乙方,邮件后附甲方内部支出审批单

等资料,经丙方保荐代表人邮件回复确认后,乙方方可办理支付。电

子邮箱以本协议约定的保荐代表人的邮箱为准。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

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

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10.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