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5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
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擅自
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编制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有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姓名: (邢乐成)
签字时间: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姓名: (蒋灵)
签字时间: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姓名: (李奇凤)
签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