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2023-08-21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3-047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或“发行人”、“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29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000,000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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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9
年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50%。
3、债券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 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债。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本次
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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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5、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9 年 8 月 22 日止(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
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6、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4.40 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
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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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的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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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8、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8 月 23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8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力诺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民生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
次发行承销工作。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力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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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力诺特玻”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1513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21513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32,41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999,836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6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3 年 8 月 23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188”,配售
简称为“力诺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
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
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力诺特玻”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1188”,申
购简称为“力诺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
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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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
为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八)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力诺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力诺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5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
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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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的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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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
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 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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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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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可转债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
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停复牌安排
T-2 刊登《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披露《募集说明书》
正常交易
2023 年 8 月 21 日 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2023 年 8 月 22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发行首日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T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正常交易
2023 年 8 月 23 日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2023 年 8 月 24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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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 发行安排 停复牌安排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T+2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 正常交易
2023 年 8 月 25 日
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正常交易
2023 年 8 月 28 日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2023 年 8 月 29 日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
联系人:谢岩
联系电话:0531-8872912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5127979
发行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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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