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10-18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
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山东力
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 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 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四) 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聘用与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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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 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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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
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总经理的部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
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拟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改制、分立、重组、解散方案;
(五)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拟订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七)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十一) 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二)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合同、交易等事项;
(十三) 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委派、更换或者推荐
董事(候选人)、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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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五)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 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 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责:
(一) 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
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接受企业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 组织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
务监督;
(六) 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七)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为:
(一)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
件;
(二) 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
(三)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
真实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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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的文件和记录;
(五) 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秘书制度》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六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
益的活动;
(六)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九)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十)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职务提供担保;
(十一) 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
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
除外;
(十二)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十三)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
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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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实行有效的回避制度,对涉及
自己的关联交易应主动公开并提请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不得安排自己的近亲属
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公司担任重要管理职务。
第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
企业的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同
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
中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
理或者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 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者
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 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
险;
(三) 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
标。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办公室,作为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在行使本工作细则第三章所述职权时,可通过总经理办公
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研究。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下列问题:
(一) 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
案;
(二)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
亏损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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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建议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员工工资和奖惩方案,拟订年度用工计划;
(六)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 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 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
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具体落实方案;
(九) 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权限内,研究落实具体处理方案;
(十) 研究决定公司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研究决定公司员工的
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 其它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当
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
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当
事先听取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出主导决策意见,总经理在作出决策
前应充分听取与会其他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
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具体落实。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出现重大分歧,总经理有义务将该事
项报告董事长,并视情况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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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
要等工作。公司下属部门或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召
开前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主
持会议的总经理签署后,由具体负责人或部门组织实施。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下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内容主要
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会议人员;会议议程;发言要点;会议决定。
第三十条 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投资计划。根据公司投资
项目管理规定,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将项目可行
性报告及有关材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属于总经理办公会决
策范围之内的项目,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属于董事会决策范
围之内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报董事会审批实施;超出
董事会决策范围之外的项目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二)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时,应
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
门负责人时,应首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
免。
(三)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
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
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资产处置及投资决策权限如下:
(一)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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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
资权利等)等交易同时满足下列标准的: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不
超过1,000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
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
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与同一个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签署
的不同协议,其交易总金额在上述规定的权限范围内。
(三)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资产(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除外)。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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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随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
报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包括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产、资金运用情况和
盈亏情况等,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总经理应在事发当日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和监事会认
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
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发生调离、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执行。
第四十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低于”、
“超过”、“高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工作细则生
效并实施之日起,公司原《总经理工作细则》自动终止。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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