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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宏业: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3-06-15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326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 d Publ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1-2
       证报告

二、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1-2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3]0013262 号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
宏业公司)编制的截止2023年5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

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鑫宏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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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3]0013262 号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鑫宏业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鑫宏业公司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鑫宏业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
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焕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姚植基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第2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51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4,274,7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7.28 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74,7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633,201,816.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5,832,580.8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可
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7,369,235.1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 00029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资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投资额           核准文件
                                                                                锡山开发区发备
   1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26,300.00      26,300.00
                                                                                (2020)84 号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锡山开发区发备
   2                                                 13,300.00      13,300.00
          设项目                                                                (2020)84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不适用
                   合    计                          44,600.00      44,6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
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20 年 8 月经相关部门备案批准立项,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并经本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13,487.02 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 13,487.0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已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设备和软件购置
                                             投入资金            建安工程支出
                                                                                         及安装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
   1                                             10,612.06               4,852.41            5,759.65
         目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
   2                                              2,874.96               2,342.28             532.68
         建设项目
                  合 计                          13,487.02               7,194.69            6,292.33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