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横山桥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公告2023-08-31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3-029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横山桥镇
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华光”)与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横
山桥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拟在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工业集中
区投资华光公司技改项目,主要从事核级电缆、核级电气贯穿件、新能源特种
线缆和舰船用特种电缆的研发生产,项目总投资约 11,000 万元。。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
可等前置审批手续。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58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卜晓华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工业集中区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电线、
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线、电缆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
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资金来源:江苏华光自筹资金
8、股权结构: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经查,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横山桥镇华喜路 1 号
3、企业类型:政府机关
4、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横山桥镇人民政府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电缆 14 万公里项目
(二)项目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投资人民币 11,0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
定资产投资 9,000.00 万元,流动资金配套 2,00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
厂房改建扩建约 2,500 万元、主要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约 6,500 万元。以上为合
同初步测算的预估金额,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该投资金额不构成
公司对此项目的承诺投资金额。
(三)项目建设内容:利用厂区现有空间改扩建 9,500 平米厂房,添置生
产设备 82 台(套),新建空压站 1 台、变电所增容设备 2 套 2,000KVA,完善
检验试验设备 30 台套,配建企业资源计划 ERP 和生产执行系统 MES,创建智
能化工厂,实现年产电缆 14 万公里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用地: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工业集中区星辰路 5
号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现厂区内,厂区总用地面积 27,697.80 平方米,土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五)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工期为 12 月。2024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项目开工建设;2025 年 1 月-2025 年 2 月,组织竣工验收;2025 年 3 月-
2025 年 6 月,正式投产。本次项目建设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
险,届时公司将根据实际签署的合同推进项目进度。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拟在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工业集中区投资华光公司技改项目,主要
从事核级电缆、核级电气贯穿件、新能源特种线缆和舰船用特种电缆的研发生
产。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开区产业规划,未列入国家、省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且安全环保、主要装备能效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项目总投资约 11,000 万元,拟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添置生产设备 82 台
套,新建空压站、变电所增容设备 2 台套,完善检验试验设备 30 台套,配建企
业资源计划 ERP 和生产执行系统 MES,创建智能化工厂,实现年产销6-8亿元
规模。
(三)甲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甲方将积极为乙方协调前期手续,以实现乙方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2、甲方负责落实乙方应享受的省市各级相关产业扶持和奖励政策(乙方已
享受优惠政策中的项目除外),并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各级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四)乙方陈述、承诺和保证
1、乙方应履行本投资协议中之投资承诺,如期完成投资计划,并将全部在
甲方销售、规范纳税,不转移利润及税收。乙方承诺在甲方提供的资源不能满
足乙方发展需求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在其它地方设立常州公司子公司。
2、乙方兴办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规定。有
关其他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且未经双方同意情形下,不得单方
面终止协议书中内容条款。
2、甲、乙双方中如有一方产生违约行为,另两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
要求赔偿其损失。
(六)不可抗力
协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
履行,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
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迟延履行期间发生
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7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
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部分
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1、除一般性事务外,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期限变更、会议纪要等均
应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函件等书面文件的送达以到达对方指定的邮箱、对方
签收或收到加戳的邮递回执为准,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各方盖章签署、依法
生效的各项文件均可构成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
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原
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保密协议:合作双方应相互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
对外透露或公开发布有关项目的任何信息以及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
的对方资料信息和商业秘密,但现行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另有规定、向各方聘请的专业顾问或向甲方主管部门披露的情形除外。各
方对上述资料信息和商业秘密负有持续保密义务,该等义务不随本协议的终止
而终止。
4、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若被认定为无效、不可执行,并不导致本协议其余条
款无效、不可被执行或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但在该情况下,甲乙双方应
尽所有合理的努力达成新的合法有效的条款取代该等无效条款。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了满足公司核心客户对产品供应的需求,扩大产能规模和产品市场规
模,进一步夯实和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地位,公司子公司开展此对外投资项目。
项目建后,将有利于公司投资扩充产能,达成产能要求,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
率,有利于实施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子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尚需办理项目须取得备案、环评、安全生产等
相关前期手续后方可正式生产建设,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
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
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业务未来开展时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政
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客户订单需求不如预期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
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
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
诺。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江苏华光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
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
将可能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
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
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
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本次投资是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
的拓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短期内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
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华光与横山桥镇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