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3-031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参与的投资基金能否对预期的投资标的完成投资及实
现投资目的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投资基金的投资进展
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参与投资基金概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无锡星源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私募”或“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 6 名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无锡山水绿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
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无锡山水绿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投资基金规模 1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75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25%,为合
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之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机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无锡星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尚继才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 26 号汇融商务广场 G 栋(2 号楼)
地址
6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27CY881K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年11月8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1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
经营范围
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发、储、送、用”等环节,
主要投资领域 聚焦零碳、绿电、智造相关的核心零部件、制造、装
备、材料等领域投资。
2、股权结构
股东 投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无锡市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50.00 45
无锡合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00 35
江苏致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20
总计 1,000.00 100
3、星源私募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3668。
4、星源私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星源私募与其他参与设立
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等。
三、投资基金主要情况
1、名称:无锡山水绿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规模:15,000 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认缴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占比(%)
(万元)
无锡星源私募基金管
1 普通合伙人 1 0.01
理有限公司
2 无锡市新发产业投资 有限合伙人 6,000 40
有限公司
无锡江溪科技创业投
3 有限合伙人 3,000 20
资有限公司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
4 有限合伙人 3,750 25
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嘉蓬文化旅游发
5 有限合伙人 1,900 12.67
展有限公司
6 汤月香 有限合伙人 249 1.66
7 谢婧婉 有限合伙人 100 0.66
合计 15,000 100
5、出资方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满 7 年之日
止。
7、投资方向:
主要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发、储、送、用”等环节,聚焦零碳、绿电、智造
相关的核心零部件、制造、装备、材料等领域投资。
8、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9、出资进度:根据投资基金备案、项目投资进度及普通合伙人要求,分期
出资到位。
10、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
从而退出。
11、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由普通合伙人无锡星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运作、基金运
营及其他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项目投资、退出
和投后管理过程中重大事项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共 5 名,其中由普通合伙
人委派 4 名,无锡市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
议应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中四名以上(含)委员同意方为通过。公司在
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观察员 1 名,不参与基金项目投资的决策,对基金
拟投项目无一票否决权。投资基金合作期限与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一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说明
1、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无锡星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依法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运作、基金运营及其他资产管理服务。
2、管理费
投资期内,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的 2.0%/每年计算而得的总额。退
出期内,按照以已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为计算基础。延长期
内,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按日计提,相应计费期间不足一年的、按照该等期间
的天数占 365 天(每年)比例计算相应计费期间的管理费。
3、投资领域及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将基金财产用于股权投资。主要对在中国
境内经营的实体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主
要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发、储、送、用”等环节,聚焦零碳、绿电、智造相关的
核心零部件、制造、装备、材料等领域投资。投资策略以成长期、成熟期项目为
主。基金主要投资区域为长三角地区。
4、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共 5 名,其中由普通合伙
人委派 4 名,无锡市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
金项目投资、退出和投后管理过程中重大事项决策的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
的决议应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中四名以上(含)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须为具有足够创业投资专业资格的人士担任。投资决策
委员会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审议并做出决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另设观察员 3 名,由无锡江溪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1
名、扬州嘉蓬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派 1 名、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委派 1 名,观察员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无表决权。观察员可对基
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合伙协议等进行前置合规性
审核。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
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会
议中各合伙人的表决权按照其实缴出资认定。
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项目投资、退出和投后管理过程中重大事
项决策的机构,公司设观察员 1 名,不参与上述事项的决策,对投资基金拟投项
目无一票否决权。
合作期限与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一致。
5、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回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分红、项目变现或
退出、从政府部门获得的奖励、税收返还)在扣除合伙协议第 2.10 条应当承担
的各项基金费用后的剩余资金按整体结算的方式进行分配,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
按实缴出资比例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的累计实缴
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所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
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以下简称
“第一轮分配”);
(2)支付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经过前述第一轮分配后,基金仍有可分配
的收益,则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分配顺序为
优先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其次普通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 8%的
年化收益率,按单利按照从每次提款通知之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以下
简称“第二轮分配”);
(3)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在向全体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的,
则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部分对应的绩效分成,分配金额为(优先回报
/80%*20%)(以下简称“第三轮分配”);
(4)80/20 分配。经过前述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后,基金仍有可分配
的收益,则该等可分配收益中的 80%部分应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给全体合伙人;另外的 20%应作为管理分成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6、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经执行事务
合伙人或代表三分之一及以上(按实缴出资认定)表决权的合伙人提议,可以召
开临时会议。年度会议的召集人应提前 7 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
议的召集人应提前 3 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
参加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
7、基金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将采用与合伙企业同类型的基金惯常的退出方式进行
退出,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投资标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投资标的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合伙企业直接出让
部分或全部投资标的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非现金分配实现退出等。
8、协议生效日
合伙协议自签署方签署之日起对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五、公司与投资基金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星
源私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不在投资基金任职。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参与投资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基金拟聚焦新能源领域,加速原始创新型重科技技术产业
化。公司可利用投资基金平台,布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获
取更多的技术或业务渠道、资源及机会,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投资能力,
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的开展,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与专业机构合作参与投资基金的风险
(1)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存在
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能否对预期的投资标的完成投资及实现投资目的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投资基金的投资进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
和市场周期、投资标的项目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未来
合伙企业出现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持有投资基金的股权或出资份额,未参与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的份额认
购,不在投资基金及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中任职。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 12 个月内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但公司投资方向为新能源领域,与主营业务相关,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监管
要求。
4、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无锡山水绿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