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鑫宏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2023-11-1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
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