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湖南裕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3-08-11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38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拟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于 2024 年 1 月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
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757,253,070 股为基础,仅考
虑本次向特定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113,587,960 股(含本数)。假设本次发行数量
为 113,587,960 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本次发行股票
实际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批、发行认购等情况最终确定。

    6、在预测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总
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股票回
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300,720.58 万元和 303,057.25 万元,假设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
2022 年度持平。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23 年、2024 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2024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即期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如下
所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假设)
         项目
                        /2023 年度(假设)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75,725.30             75,725.30           87,08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00,720.58           300,720.58           300,720.58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03,057.25           303,057.25           303,057.25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4.14                  3.97               3.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4.14                  3.97               3.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4.18                  4.00               3.52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4.18                  4.00               3.52


                                          2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假设)
        项目
                        /2023 年度(假设)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
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
幅度的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但本次募集资金不能立即产生相应幅
度的收益,需要经历一定的运营周期,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
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故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完成后,若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
短期内得到有效提升,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存在一定
幅度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3 年、2024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
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
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湖南裕能新
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3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
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锂离子电池正极
材料,目前以磷酸铁锂为主,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的制
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

    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将以现有主营业
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稳步扩大产能,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主要核心人员具有丰富的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电池回收领域经验,在
管理、研发、技术、生产和销售经验方面积累深厚,对上述领域有着深刻的认识。
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多种渠道不断扩充核心团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
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资源投入,在研发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转化经
验,与此同时,不断革新研发机制,在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同时,也注重研发效
率和效益的优化。公司成立了研究院和技术部,研究院承担新产品、新工艺、新
技术的研究,主要从市场研发需求进行理论研究;技术部负责按照技术要求做成
产品并负责新产品的导入和量产,并与研究院及时沟通和合作,共同进行新技术、
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工作。

    经过多年探索,公司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锂电池相关材料及回收领域的技术开
发体系,突破并掌握了上述领域的关键工艺技术,公司的创新研发管理体系能够
保证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4
    3、市场储备

    公司下游客户覆盖广泛,2022 年度磷酸铁锂动力电池装机量前十名的企业
覆盖了九家。公司主要客户合作稳定,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技术升级、产品迭
代,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目前公司已经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国内知名锂
离子电池生产厂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同时公司持续加大其他中小客户
的市场开拓,根据高工锂电数据测算,公司市场占有率从 2021 年的约 25%提升
至 2022 年的约 29%,连续三年排名行业全国第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
下填补措施:

    (一)加速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
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
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
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
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
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
    (二)提升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能力,提升核心技术,使得公司产品具备更为优异
的性能;加强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技术升级、产品迭
代,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巩固优势地位,推动产销量继续增长,凸显规模
优势;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良好的文化环境,组建专业
化的研发、生产和管理人才梯队,公司也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从而全面提升公
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
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
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
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

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
承诺等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