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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福科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公告2023-08-30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
                 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项目: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
新材料”)。
    3、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25 亿元,最终项目
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拟使用全部超额募集资金 56,440.75 万元,项目
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解决。
    4、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项目可能存在新增产能消化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财
务风险等。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753.0217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0,846,07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6,438,604.36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4,407,471.6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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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
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 2100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号
         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
  1                                              130,275.07             65,000.00
         项目
  2      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                   15,914.0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86,189.07            120,0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024.8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
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56,440.75 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公司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
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
      2、实施主体: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琥珀新材料厂区。
      4、项目内容:建设年产 5 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产能,用于高档锂电铜箔和
电子电路铜箔的生产。
      5、投资进度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为 32 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6、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25 亿元,最终项目
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拟使用全部超额募集资金 56,440.75 万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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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解决。
    7、项目备案及审批情况:项目已获得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备案(项目
统一代码:2206-360499-04-01-338855)、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批复(赣环审〔2023〕37 号)以及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节能
审查的批复(赣发改能审专〔2022〕109 号)。
    8、经济效应分析:根据可研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19.06%,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 6.48 年。
    上述测算数据仅为可研预测数字,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新增产能消
化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存在预测数字与实际数字有较大差异的可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紧跟下游产业长期发展趋势
    为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在未来四十年将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体系,以锂
电池技术为主导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将长期受益于此。新能源汽车不仅是国家战
略新兴产业,更是国务院《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提
出到 2030 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 40%左右;
从全球来看,2023 年 3 月,高盛在最新的研究报告中指出,随着全球加快推动
绿色低碳发展,电动汽车渗透率正在急剧上升,到 2035 年将达到关键节点 50%,
到 2040 年占比上升至 61%。
    锂电铜箔作为锂电池关键材料之一,是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新能源
汽车销量长期增长将带动上游锂电铜箔市场的持续增长。因此,公司紧跟下游市
场发展趋势,扩建铜箔产能以匹配下游客户需求增长,具有必要性。
    2、稳固行业地位、提升长期竞争力
    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高性能锂电铜箔和电子电路铜箔的产能,进一步增
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巩固公司在铜箔行业中的龙头地位。公司现有产能已
位居同行业前列,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公司核心客
户的对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时性和高品质均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实施本
项目,可以扩大公司规模优势,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有利于建立深度战略
合作关系,提升对客户的议价能力,保持长期竞争优势,具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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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具备广泛的优质客户基础与市场知名度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深耕与积累,已成为我国电解铜箔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
具备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凭借过硬的产品性能、产品质量及技术研发能力赢得了
下游客户的信赖,公司已经与宁德时代、国轩高科、欣旺达、中创新航、生益科
技、联茂电子以及南亚新材等下游知名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
持续开拓下游龙头客户,已取得 LG 化学合格供应商资格、新增开拓重要客户比
亚迪。广泛且优质的客户基础有利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
    2、公司产能建设具有良好的人才、管理和技术储备
    公司已经组建了一支多层次、多梯队、多领域的专业管理团队,具备极为丰
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生产组织能力。公司生产技术工艺日趋成熟完备,产品性能
和质量受到下游头部客户宁德时代、生益科技等认可,公司已建立了符合德国汽
车工业质量标准 VDA6.3 和国际汽车行业质量标准 IATF16949 的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高水平的管理团队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
的基础。
    3、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研发实力和产品技术水平
    公司坚持自主开发并掌握核心技术,不断实现产品、工艺和技术革新。公司
研发团队拥有多名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等高
校博士、硕士以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多名行业资深专家,研发团队背景及综合
能力位居同行业前列。在强大的研发支持下,锂电铜箔领域公司以极薄高抗拉高
模量为核心,进行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研发布局,前沿产品推广进度处于行业领
先水平;电子电路铜箔领域,公司积极布局高频高速等高端应用产品,致力于抢
占进口替代广阔市场。行业领先的研发实力和产品技术水平,有力增强了公司的
持续竞争力和产能可消化性。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
开,是公司为实现战略目标,立足长远利益所作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行业长期发展趋势,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规模,进一步发挥公司在技术、产
品及客户等领域的优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巩固行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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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地位。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与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项目风险分析
    1、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高性能铜箔的生产规模将相应提升。若未来出现铜箔行业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市场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速不及预期、公司核心客
户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无法继续覆盖核心客户,其他同行业参与者或大量新进入
者纷纷加速扩产导致供需市场变化等情形,公司将面临产品销售无法达到预期目
标致使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将可能对项目实施及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铜箔生产是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产业,掌握自主核心技术、稳定生产
且能保证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损耗以及技术持续创新等已成为铜
箔制造企业的竞争关键。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把握铜箔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在技
术创新方面不能合理、持续地进行投入,将无法适应市场需求,进而对项目的实
施带来一定风险。
    3、管理风险
    产能快速扩张过程中可能带来生产及品控方面的管理风险。生产规模的快速
扩大,对公司在市场开拓、运营管理、质量控制、人才储备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在项目实施及控制等方面不能及时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
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风险。
    4、财务风险
    本项目总体投资金额较高,除超募资金的投入外,仍需由公司自筹大量资金
进行投入。预计本次投资将会对公司财务及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存在项目建
设资金未能及时足额筹措到位,从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风险。
    (六)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
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含利息),且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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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商业银行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项目的
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
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
集资金 56,440.75 万元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
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解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扩大
公司产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
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公司产能及提升公司竞争力。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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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铜箔产能项目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有利于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不影响
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额募
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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