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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昊医药: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3-06-01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昊医药”“发行人”“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
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机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2.30 元/股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459.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
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星昊医药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459.00 万股)。

                                    1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
    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459.00 万股,不涉及新
    增股份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52,900,648.33 元(不含经手费、过户
    费),最高价格为 11.69 元/股,最低价格为 11.15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11.53 元
    /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共同签署《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
    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股)           (股)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1                                     1,235,772      926,829
      公司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2     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77,317      807,988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上海泰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3                                     1,057,017      792,763
      限公司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4     北京新澜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        600,000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5     福建新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763,008        572,256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6     中山市健康基地集团有限公司      617,886        463,414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7     杭州杏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569,000        426,750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合计                   6,120,000      4,590,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2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29041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4,59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控股股东北京康瑞华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董事会书面
提交《关于增加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董事会提请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审议本次发行相关的临
时提案。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本次
申报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5 月,发行人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销协议》,明
确授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
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
股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的
内部决策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
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3
行)》的有关规定;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特此公告。


                                       发行人: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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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
 章页)




                                       发行人: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3 年6 6 月 22 日




                                   5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
 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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