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星昊医药: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6-20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1)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果公司
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预案中的规则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
(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
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
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预
案中的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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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13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
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 年 6 月 13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2.30 元/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400 万元,不
超过 800 万元,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
间为 325,203 股-650,40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7%-0.53%,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启动回购符合监管
机构相应规则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如果本次回购达到数量上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59,521,960 48.56% 59,521,960 48.56%
2.无限售条件股份
63,055,240 51.44% 62,404,834 50.91%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650,406 0.53%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总计 122,577,200 100% 122,577,20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3 年 6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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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自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至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前,
若公司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则终止执行稳定股价方案: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
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
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公司终止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
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
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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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①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
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A、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该承诺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②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控股股东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A、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与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对应的现金分红予
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按本预案的规定
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③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条件满足时,如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A、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公司有权扣留本人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直
至本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C、本人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
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
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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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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