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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星昊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0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是履行《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的预案》的承诺,稳定股价措施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
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考虑了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上
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采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公司制定了回购股份方案,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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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
力、近期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
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晓云、杜守颖、程雪翔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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