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星昊医药: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10-10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3-110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107)。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09 日通过公司
内部信息公示栏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
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1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
监管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除
包括董事长、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殷岚女士,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
于继忠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外籍自然人、监事、独立董事。殷岚、于继忠在公司经营
管理中担任着重要职责,作为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决策作出了
重大贡献;在公司发展过程起到关键作用,参与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全体员工的
信心。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