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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星昊医药: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10-23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3-123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1、2023 年 9 月 27 日,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协议〉〈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已同意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何晓云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
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09 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
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
体员工均对提名的于正芳等 88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09)。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09 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 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1 天。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110)。
    3、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
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113)。
    4、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同意上述议案。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 120,389,437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22,577,200


                                     2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2,187,763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24,077,887.40 元。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实
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
登记期间或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
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P=7–0.1964304=6.80 元/股(四舍五入)
    据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7.00 元/股调整为 6.80 元
/股。
    (二)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P=13–0.1964304=12.80 元/股(四舍五入)
    据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00 元/份调整为 12.80 元
/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3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9 月 6 日经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7.00 元/股调整为 6.80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00 元/份调整为 12.80 元/
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合法、有效。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合法、
有效。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及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
                                      4
生《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持续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规则》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
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
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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