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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星昊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1-23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3-141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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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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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审计
委员会提供其赖以决策的相关书面资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秘书依据前条提供的相关报告进行评
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主要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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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
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
员也未指定人选的,由审计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因情况紧急需召开临时会议时,在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
会议召开的通知可以不受本条的限制,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审计委员会认
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
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四)提
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五)监督及评
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七)负责法
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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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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