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海能技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1-20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3-100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1 月 20 日,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能未来技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如董事长为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
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战略工作小组,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协助战略委
员会工作。战略工作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根据战略项目需要临时设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决
议,连同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的有关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材
料。
第十一条 战略工作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审
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战
略委员会会议。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
前述通知期。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
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采用传真、电子
邮件、视频、电话、特快专递等通讯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传
真、电子邮件、视频、电话、短信)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战略工作小组成员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需要回避的事项除
外),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
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以外”、
“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