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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海能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1-20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7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1 月 20 日,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
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稳健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过
半数委员应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
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的办事
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文件;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
议;
    (六)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及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 公司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
动。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
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审
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
在重大缺陷或风险的,董事会应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应在上述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采
取的措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法律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召开。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
前述通知期。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
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
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
责。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采用传真、电子
邮件、视频、电话、特快专递等通讯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传
真、电子邮件、视频、电话、短信)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以外”、
“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