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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海能技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1-20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9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1 月 20 日,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应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
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
的审查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
议可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
前述通知期。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
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采用传真、电子
邮件、视频、电话、特快专递等通讯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传
真、电子邮件、视频、电话、短信)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以外”、
“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