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航直升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后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因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报告基准日更新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相
应更新、修订了《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经审阅更新编制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我们认为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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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内容。
二、因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报告基准日更新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聘
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的公司的加期审
计报告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聘请的评估机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了标的公司的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经过加期评估验证,标的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加期评估结果
仅作为验证,本次交易的作价不变。经认真审阅,我们认可并同意上述中介
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相关事项回避了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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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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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喜 王 猛 荣 健
年 月 日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