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澄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2023-12-1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交易是为满
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
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该关联交易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本次合作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合作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
管理水平,更好地推动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丁剑、詹应斌、陈华妹
202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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