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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2023-05-06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


   一、基本情况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被受
理。本次变更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张坚、
冯飞军,现拟变更为郭海龙、冯飞军、陈豪。
   二、变更事由
   原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签字会计师张坚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不再负责发
行人审计工作,故不再担任发行人签字会计师。
   三、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
   郭海龙,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110101504639。现就职于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19 年。
   陈豪,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110101501060。现就职于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6 年。
   四、具体承诺
   张坚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张坚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张坚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
见。本所承诺对张坚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
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郭海龙、陈豪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张坚签
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郭海龙、陈豪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郭海龙、陈豪已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张坚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郭海龙、陈豪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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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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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大名城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变更前签字会计师:

                       张   坚            冯飞军




变更后签字会计师:

                       郭海龙             冯飞军          陈     豪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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