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 司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将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届满,业绩考核也已达成,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2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德华 张世超 杨利成 2023 年 10 月 13 日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