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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6-20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临2023-03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
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相关事项
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和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
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电南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和《国电南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6)。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桑建斌、李鹏、董怀普主动离职,公司
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1 名
激励对象王凤蛟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公司拟将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3,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3 名激励对象桑建斌、李鹏、董怀普主动离职,公司拟将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1,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王凤
蛟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5,840 股进行回购注销。
    调整后,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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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孰低值,为 4.125 元/股;1 名激励对象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
企业工作,其回购价格为 4.125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
利率计算的利息。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总金额约为 1,811,428.58 元,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437,040 股,涉及人数 4 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47,334,021
股减少至 846,896,981 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法务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 8 号 H 楼三层国电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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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申报期间:2023 年 6 月 20 日起 45 天内(9:00-12:00,13:30-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4、电话:025-83410173;025-83537368
   5、传真:025-83410871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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