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2023-11-30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 2023-028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等7项涉及公
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
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1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履行董事职务。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职务。
1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
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
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2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
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
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
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
第一百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的选
制,并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
聘、履职、权限、义务、待遇等相关
保障。
事项,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3 独立董事的选聘、履职、权限、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西洪都航
义务、待遇等相关事项,按照国家法
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规则》执行。
以及《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
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
4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2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事,其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的运作。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5 新增。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
责人(总会计师);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并提出建议;
6 新增。
(三)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
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等情况开
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出可持续发
展建议,提升公司ESG治理能力;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7 新增。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3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三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8 新增。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
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监事辞职应当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一百七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
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
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
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
9 分之一;
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
履行监事职务。
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
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
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
4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有本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公司有本章程
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情形的,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情形的,可
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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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
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 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11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
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三十九条 释义: 第二百四十三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具
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
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
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 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
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 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
权的行使; 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
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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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
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 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
制公司。 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
或者是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 或者是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
(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 (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
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 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
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 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
的行为; 的行为;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为的人; 人;
5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
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 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
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 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
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 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
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有关联关系;
(四)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 (四)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
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不在公 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不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
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经 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经理
理层的事务。 层的事务;
(五)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条
款导致的序号变动依次顺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本公告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制定、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详见下表:
是否提交公司
序号 名称 具体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修订 是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制定 否
3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前述公司治理制度已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6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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