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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2023-11-30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 2023-028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等7项涉及公
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
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1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履行董事职务。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职务。

                                     1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
       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
       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2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
                                        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
                                        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
                                        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
           第一百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的选
                                        制,并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
       聘、履职、权限、义务、待遇等相关
                                        保障。
       事项,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3                                          独立董事的选聘、履职、权限、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西洪都航
                                        义务、待遇等相关事项,按照国家法
       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规则》执行。
                                        以及《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
       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
 4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2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事,其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的运作。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5         新增。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
                                          责人(总会计师);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并提出建议;
 6         新增。
                                               (三)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
                                          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等情况开
                                          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出可持续发
                                          展建议,提升公司ESG治理能力;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7         新增。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3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三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8         新增。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
                                          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监事辞职应当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一百七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
       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
                                          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
       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
 9                                        分之一;
       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
       履行监事职务。
                                          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
                                          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
                                               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

                                   4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有本章程         第二百二十七条 公司有本章程
       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情形的,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情形的,可
       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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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
       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   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11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
       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三十九条 释义:               第二百四十三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具
       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
       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
       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    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
       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    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
       权的行使;                         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
       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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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
       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   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
       制公司。                           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
       或者是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     或者是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
       (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   (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
       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     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
       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   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
       的行为;                           的行为;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为的人;                           人;

                                   5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
        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    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
        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    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
        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     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
        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有关联关系;
            (四)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       (四)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
        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不在公   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不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
        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经   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经理
        理层的事务。                       层的事务;
                                                (五)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条
款导致的序号变动依次顺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本公告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制定、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详见下表:
                                                             是否提交公司
 序号                     名称                    具体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修订         是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制定         否
   3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前述公司治理制度已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6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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