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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 (60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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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证股份:金证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2023-12-13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及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
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
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
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
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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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
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
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七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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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
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
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
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
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
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一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
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
召开。监事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
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
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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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
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
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
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参照上述规定,
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对
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
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
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五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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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会议录音
   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监事会主席可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程跟踪检查,在检查中
发现有违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和督促总裁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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