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华纺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3、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9 人。
5、会议由盛守祥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正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制度》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
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
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内部审计制度修正案》;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标准》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 第二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要求
新增条款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
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
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
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
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
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
1 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受董事会
和审计委员会委托,调查企业内部重要的、可疑的
舞弊情况和风险隐患情况,并提交相关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
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提供年度审计计划执行及其结果的报
告,以及内部审计机构资源利用情况的信息;每一
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提交审
计报告,对重大需及时处理的事项提交期间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
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
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条 提供年度审计计划执行及其结果的报
告,以及内部审计机构资源利用情况的信息;
2 删除。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
对重大需及时处理的事项提交期间报告。
第九条 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委托,调查企业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
内部重要的、可疑的舞弊情况和风险隐患情况, 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
3
并提交相关报告。 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
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
2
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正案》;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
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 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以及《华纺股份有限
1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公司章程》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 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
间工作指引》的要求,以及《华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 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书
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
2 资料。 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
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1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3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审核并提出建议。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秘书、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及由总经理提请 总监(总会计师)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命的其
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2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是
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 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
程和内部控制,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公 控制,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
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合规性。审计委员会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
1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审计委 由符合会计专业人士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
2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一)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告程序;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3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交流与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
沟通;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4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
(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序;
(七)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收购、兼并等 (七)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收购、兼并等重大
重大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
(八)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八)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并
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九)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本
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
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新增条款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
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
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
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
4 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
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
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
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 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
5 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5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且应由独立董事担
1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任召集人。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2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
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 业企业相 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业企业相关岗位的
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 (二)研究和审查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
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 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
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 (三)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三)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 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议; (四)审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 (四)审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议和临时会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 临时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4 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主任委员不 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作如
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
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1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照《中华人民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6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等有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
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度。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
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 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
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书的职责,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
2
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 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 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
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
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以下文件: 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
关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
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 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
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 (三)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
3
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 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
地址等。 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 (四)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代表符合本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
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
证明复印件。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
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事务,包括: 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
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 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
4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 露;
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7
新增条款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5 种变动管理事务。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
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6 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
性文件的培训。 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监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监事和高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
7
件或《公司章程》, 作出或可能作出相关决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
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
报告。 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或本工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或本工
作制度规定,情节严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 作制度规定,情节严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
根据上市 规则的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上市规则的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8
(一)通报批评;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第(二)、(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以上第(二)、(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修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规范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规范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总
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 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 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 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1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修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规范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规范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
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1
股票上 市规则》( 以下简称 “《 股票上市规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公司信 理》《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 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
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 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
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妥善归 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秘书妥善归档保
档保管。 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正案》;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
1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度。
9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
责任: 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
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
影响的; 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
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
2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 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
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
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 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造成不良影响的。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修正案》;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
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应
应具备的任职资格: 具备的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
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2.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 2、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
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 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
1 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 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
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诚地履行职责;
上市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 3、上市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
兼任; 得兼任;
4.有《公司法》第 57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4、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5.上市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 5、上市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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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 董事会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
上述标准。 上述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
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华纺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十五条 所属公司经批准向总部借款时,应签 第十五条 所属公司经批准向总部借款时,应签订
定内部借款合同,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并确 内部借款合同,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并确定借
1
定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 款利率和借款期限。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涉及需对外披露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涉及需对外披露的,
2 的,按《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执 按《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
行 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修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
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华纺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了维护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完善法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完善法
1 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明确企业 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明确企业法
法人财产权益和企业资产运营责任,提高资产运 人财产权益和企业资产运营责任,提高资产运营效
营效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按照《公司法》,执行人事、财务、 第八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执
审计直线监管制度,同时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经 行人事、财务、审计直线监管制度,同时将根据控
2 营情况,在资源配置上向先进企业倾斜,促其发 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在资源配置上向先进企业倾
展壮大。 斜,促其发展壮大。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3 删除。
次会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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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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