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8-26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37 人
已离职,19 人因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
我们同意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三十
六条、第九章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 3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03 万股,回购并注销上述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3692 万股;此次共计回购
注销 107.36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74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进行确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制订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与信科(北京)
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继续提供金
融服务,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因关联关系影响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相应的工
作业绩,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
任务。本次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田志龙 王雄元 郭月梅 陈 真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