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23-08-12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
求,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赫立
斯放弃安科讯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安科讯股权转让方案、安科讯业务经营等情况,经
核查,赫立斯放弃对本次格金新能源与紫杏共盈三号收购的安科讯股权的优先购
买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格金新能源、紫杏共
盈三号收购安科讯股权价格参考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
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彭丁带 王苏生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