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 求,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增加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本次补充预计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日常关联 交易的增加预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彭丁带 王苏生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