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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园股份: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2023-08-05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 豫园 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 豫园 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 豫园 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 豫园 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8 月 29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银星皇冠假日酒店(番禺路 400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
                          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投
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所有股东征集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
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
        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
        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                  √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召开前 5 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3、4、5、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55        豫园股份           2023/8/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二)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
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23 年 8 月 24 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00—4:0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 2 号
3.联系电话:(021)23029999 转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8 月 2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4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5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监
               事会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